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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职业学院两篇教师期刊论文涉嫌抄袭 回应:情况已记录
日前,有网友向本报(www.thepaper.cn)报道称,作者署名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才真旺姆、邢岳,他们在2019年第一期中文核心期刊《成人教育》上发表了文章《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并涉嫌抄袭2008年第十一期中文核心期刊《教育发展研究》上作者陈阳、李娟发表的文章《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
11月23日,该报致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情况,并在向有关部门汇报后尽快回复记者。
与论文相比,论文将陈阳、李娟的文章《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分为三个部分:探索社区教育“万能”的历程,分析社区教育“万能”现象的成因,以及社区教育“万能”引发的思考。
才真旺姆、邢岳的文章《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分为三个部分:中国社区教育“万能”的发展历程、中国社区教育“万能”的原因分析、中国社区教育发展“万能”的反思。
此外,陈阳和李娟在《我国社区教育“全能化”现象研究》第一段中写道,在中国社区教育形成之初,并没有“全能”的理念和设计。可以说,“全能”的出现是被动和仓促的。我国社区教育的“全方位”趋势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其动力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以1999年1月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1 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为标志。
才真旺姆和邢岳的文章《行动计划》第一部分“中国‘全方位’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的第一段是,中国的社区教育最初是作为中小学德育的辅助系统提出来的。可以说,社区教育的设计和构想并没有形成“全能”的思想,社区教育全能的出现是各级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的结果,是被动产生的。[1]在推进社区教育“全能化”的过程中,其动力来自于国家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战略。标志性事件是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能化”之反思》(以下简称《面向 21 世纪振兴教育行动计划》).
可以看出,以上两段只是表达方式不同,一般意义相同。
例如,在文章《行动计划》中,陈阳和李隽在第二段中写道“1。关于社区教育性质的思考”:在我看来,问题应该从官方对社区教育的定义上解决。这种定义受制于社区的“全方位”思维,将部分社区功能转移到社区教育上,即把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生活质量、实现社区发展视为社区教育功能,这不仅使社区教育承受了难以承受的重量,影响了社区教育的正确定位,也造成了管理体制设计上的混乱,使社区陷入了“照顾它”的困境。笔者认为,社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其特征是社区,即社区教育在四个方面不同于其他教育:一是社区教育服务于社区发展;二是社区教育由社区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第三,教育对象的身份是社区居民;第四,社区教育的活动场所在社区。在这一定义的指导下,社区教育由政府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纳入政府预算。同时,民政部门和其他机构对社区教育的要求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
”1的第二段。关于社区教育性质的思考”才真旺姆、邢岳在《关于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全方位’现象的思考》一文中说:因此,要明确社区教育的性质,必须从官方对社区教育的定义入手。客观地说,在界定社区教育的过程中,教育部受到社区建设“万能”理念的影响,将一些原本属于社区工作的职能强加于社区教育。[7]也就是说,社区教育应该承担提高社区人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功能,这影响了社区教育的正确定位。更重要的是,这种定义使得社区教育管理系统的设计陷入混乱,实践中出现了多头管理的情况。社区教育的本质是教育,是中国现行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区教育之所以是社区教育,是因为它在以下四个方面不同于其他教育形式。第一,社区教育必须服务于社区发展;其次,社区教育必须让社区所有成员都参与进来,公众也可以自发参与。第三,社区教育的对象是整个社区;第四,社区教育的场所必须在社区,办学条件必须以社区为基础。在明确社区教育的本质后,社区教育作为现行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应由各级政府组织,由教育部门管理,并纳入区县政府预算。
上面两段,单词和句子都改了,但一般意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