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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殊校长流动制度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队伍评估认定工作。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殊校长流动制度,并将特殊校长评价指标的20%设定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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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
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地区教育委员会:
为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队伍的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教规[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大学附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共公园、其他性质的民办公园)、职业高中(以下统称“中小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按规定办理延期退休手续的(提供延期退休审批表),在职职校(园)主任(含党组织),
非区教育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隶属于中小学,组织中小学校长的申报、评审和认定。
二、认真做好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证中小学校长队伍评估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风险,但对高中级校长的评估应预留面谈和答辩时间。
各区根据区内中小学校长总数,认真计算高、中、低年级校长评价的指标结构,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区内校长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控制高年级校长结构比例,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各区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评估认定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经区评审确定的人员名单应报市教委人事部门备案。请提交各区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年度及任期目标考核制度、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制度、中小学校长奖惩机制、特殊校长流动制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等六项制度。
三、统筹考虑特级校长人选推荐
市教委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测算并下达各区特聘校长推荐指标,并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特聘校长考评。特聘校长指标控制在特聘校长总指标的60-70%,每两年预留晋升空间。(各区推荐指标另发。)
2021年,探索建立中小学特殊校长流动制度,将特殊校长评价指标的20%设定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评估确认后,支持郊区学校、农村学校(农村和乡镇学校)的工作
各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三分之一校长专家、二分之一校长专家、本市高校从事基础教育研究与管理人员的要求,组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考评,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区评委会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条件,名单必须报市教委人事部门备案。
在评估过程中,各区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认定、评估和推荐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评估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积极稳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