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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CC委员建议大陆、港澳台简体字互相承认和交换 教育部回复

发布于:2020-12-16 被浏览:3315次

在姓名汉字的信息处理方面,由于简单和复杂的汉字并不一一对应,而且姓名中使用的文字都是“名师姓名”,对其含义的解释非常主观,因此,姓名简单和复杂汉字的对应关系也是“名师姓名”,仅靠智能转换系统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以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为依据,不能随意自动切换。

教育部、工商和信息化部已对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关于两岸三地繁简体字互认互通的提案》给予回复,并于12月16日发布回复。

答复指出,随着内地与港澳、内地与台湾交流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和生活,在证件上的姓名中遇到繁体字或简体字等情况。对此,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为港澳台同胞提供便利。国家移民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国家民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发布《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等。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购票问题,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计算机系统添加繁体字的建议,教育部已与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据介绍,在12306网站上购票可以使用繁体字,港澳台同胞可以根据有效证件上的字形进入。其他窗口服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大多也有处理繁体字的能力。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正在加快国家标准GB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的修订和发布。修订后的标准将包括87,000多个简体字和繁体字,以及10种少数民族语言,以便为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教育部介绍,在姓名中汉字的信息处理中,由于简单和复杂的汉字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且姓名中使用的词语都是“主人起的名字”,对其含义的解释非常主观,所以人名汉字的简繁对应关系也是“名从主人”,仅依靠智能转换系统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以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为依据,不能随意自动转换。

对于考试和在书法、语文等课堂教学中使用繁体字的建议,现介绍回复。根据有关规定,内地(大陆)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时,考试可以用繁体字答题。关于学校教学用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出版、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繁体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目前高校的汉、史、考古、美术、中医等专业,部分科目使用繁体字教材,相关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对繁体字读写能力也有一定要求。

最后,教育部表示,港澳台使用的繁体字和mainland China使用的简体字都属于统一的汉字体系,都属于中华文化。从委员们的提案中,也能感受到港澳台同胞对汉字这一中华文化瑰宝的热爱。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优秀的语言和文化将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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