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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被转售的古建筑四处游荡
最近《经济参考报》报道说,国内部分地方存在倒卖古建筑的灰色产业链。报道称,一些人出售古建筑构件或整个古建筑,包括受保护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通过“整容”,他们焕然一新,零敲碎打或者整体买卖,实现异地搬迁,跨省流通,从中获取暴利。
出售古建筑不仅涉及文化、科技领域,还涉及文物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坏、改建、增加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分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件,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还有许多未查明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上述法律,政府承认的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县级,都不允许拆除、出售或移动。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基因。如果被破坏,就失去了传承文化的载体。甚至古代的房屋建筑都可以从A地搬到B地,文化输出,表面传播。但由于古建筑的非模仿性和独特性,在模仿修复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还原古代工艺品,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破坏。异地搬迁后,古建筑的构件、瓦、墙都有可能损坏。
很多古建筑都是木结构,基本采用榫卯技术。可能很难恢复到今天的样子。如果融入现代建筑技术和工艺,比如用铁做柱、梁、屋架,加上钢筋混凝土结构,古建筑就会变形。此外,遗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建筑本身,还包括其居住环境。老房子一旦搬离原来的文化环境,就会失去很多价值。
基于这些原因,古宅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不应该随意拆除和移动,更不应该买卖。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指出国家认可的传统建筑所有权不能买卖,非国家认可的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能拆迁。因此,有必要从概念上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是不可出售的,不可搬迁的。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还有一面,就是在文物可能受到较大破坏之前,政府可以组织拆迁。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末,埃及和苏丹决定修建一座新大坝,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和遗址将沉入湖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世界各国拯救古代文物,51个国家的专家派出检查,并决定在拆除后重新安置和重建22座寺庙。其中,最著名的是埃及的阿布辛贝神庙。在联合国的支持下,瑞典专家提出了一个切割、拆卸和重新组装的计划。在原址后面浇注了一座混凝土山,然后把寺庙的各个部分都拆了装。
所以古宅、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原则上不能拆迁,但如果是重大工程,政府可以拆迁。至于倒卖古宅古楼,不管是拆还是整体卖,都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