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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高校文科“唯论文”的评价:明确10个“不” 坚持5个“评价”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
《意见》指出,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在平台评估、科研奖励、人才评估、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导师遴选、学位授予、绩效分配、学校评估、资源配置等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唯论文”现象。单纯以发表论文的水平、数量、被引率、影响因素、转载情况为主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忽视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导致学术功利主义浮躁、创新创造动力不足、违反人才成长规律、学术氛围侵蚀、学术生态污染等系统性危害。
《意见》指出,必须从加强党在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估改革的角度,坚决予以纠正。
明确10个“不得”
《意见》明确提出10个“不”的底线要求:
论文的质量不应该简单地以期刊、职称、荣誉、资历等来评判。以防止“以刊评文”、“改为以刊评文”、“以人评文”。
不要过于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的霸权。
禁止为追求国际出版而故意矮化和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SSCI的论文数量等指标,CSSCI等。被引率和影响因素不应简单地与资源配置、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挂钩。以免论文获得高额奖励。
SS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数量不得作为导师岗位选择和人才计划申请与评审的唯一指标。
《SSCI》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数量不得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和人才引进的前提和直接依据。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应被视为授予学位的唯一标准。
学历、职称等。不得视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
不允许多次评价或重复评价,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率严格控制。
不要盲目接受、引用、宣传各机构公布的排名,不要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名评价。
坚持完善5个“评价”
《意见》要求优化评价方法,明确提出坚持改进五个“评价”。
坚持分类评价,鼓励不同类型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教学型与教学科研等不同教师岗位类别、“绝学”与冷门学科等特殊领域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
完善综合评价,从思想政治、师德、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综合评价。突出道德、能力、业绩和素质、贡献和影响。
探索多元评价,建立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机制。
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以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对象,在项目管理、平台建设、成果奖等过程中,重点关注论文、著作和决策咨询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完善同行评价,突出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坚持专家意见和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制度、承诺制度、回避制度、声誉制度和问责制度;高校在进行成绩鉴定、职称评定和学术不端行为核查时,原则上应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开展专项整治
《意见》指出,要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从职称评定、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严格限制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指出,在“双一流”建设的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和学科评估中,对收录论文数、被引率、获奖数等量化指标进行了淡化处理。
《意见》要求地方高校针对10个“不准”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组织“唯论文”专项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和使用功利化、论文奖励高、抄袭和代写论文、论文违规交易、学风建设虚浮、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继续以“从严”为主调深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