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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下降20%

发布于:2020-12-31 被浏览:3995次

洛鸣[2020]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了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目前的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购买补贴门槛要求将在2021年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基础上下降20%;为推进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气化,在2020年的基础上,对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租赁(含网络相关车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下调10%。为了加快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购买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测试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实施前,按照旧标准测试的产品,只要达到补贴政策的技术门槛要求,即可享受补贴。根据新试验方法标准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车)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中的油耗限值相比,动力保持模式试验的油耗应小于相同整备重量的纯电动乘用车的动力消耗目标值的65%,动力消耗模式试验的动力消耗应小于125%。新试验方法标准下其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按洛鸣[202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和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者取消推荐型号目录、暂停或者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和报废全过程监管,开展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采购补贴审计,提高重点企业现场审计比重。实施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系统研究,承接购买补贴有序退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企业和项目扩大产能的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盲目投资、违规建设新能源汽车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充分利用、产业基础雄厚、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集聚,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数量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蔡健[2020]593号,以下简称《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现解释如下:

关于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593号)的解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由于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明显提高,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

2020年初,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出现下滑。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优质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四部委于2020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20]86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提前明确了2021年和2022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下降幅度,以稳定市场预期。在经济增长稳步复苏和相关政策支持的推动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第二季度见底,1-11月总销量110.9万辆,同比增长3.9%。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洛鸣[2020]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四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出台背景

根据蔡健[2020]86号文件,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基础上降低2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气化,对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租赁(含网络相关车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等方面要求的新能源车辆,2021年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基础上降低10%。据此,《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定义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汽车产品补贴标准,为补贴政策的准确实施提供了依据。鉴于蔡健[2020]86号文件已提前公布了边坡下滑比例,上述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近年来,在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产品的实用性大大提高。为了稳定企业的R&D和生产预期,支持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按照保持技术指标整体稳定的要求,2021年的购电补贴政策将保持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续航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的门槛不变。

考虑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将于2021年采用新的试验方法标准,这将对部分汽车产品的技术指标值产生影响,为了保证新旧标准的顺利过渡,《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按照新的试验方法试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应根据相同的技术难度,合理规定行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的门槛要求。新试验方法标准下其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指标阈值按洛鸣[202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产品技术指标门槛要求

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显著提高,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产品安全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管和有效

同时,《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采购补贴审核,提高重点企业现场审核比例。实施和完善新能源乘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系统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一、非公有领域补贴计划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卡车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表2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表3新能源汽车调整补贴方案(非公有领域)

二.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补贴计划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卡车分别见表4、表5、表6。

表4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标签: 新能源 汽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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